青岛一电梯公司起名带“西门子” 法院判赔200多万
Dazhong.com·海报新闻,济南,4月24日(记者李立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通知了2018年山东省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其中,青岛一家电梯公司被德国人起诉。西门子股份公司的名称为“西门子”。
德国西门子公司成立于1847年,是世界知名的电子和电气企业。 1994年,西门子在中国成立了西门子中国公司。 2010年,青岛博格电梯有限公司更名为青岛建球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球公司”)。西门子认为,剑球在其经营活动中使用公司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要求法院下令剑球停止不正当竞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和合理费用5万元。
根据该申请,法院到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胶州市国家税务局调查了建球公司电梯的销售量和纳税情况。经调查,建秋公司从2011年至2016年在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登记了202部电梯信息,2011-2016年的总税基为1. 85亿元。建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认其年利润率为5%。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建秋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事实,并裁定其应制止不正当竞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和合理费用5万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法庭庭长马丽丽介绍说青岛公司起名,这是一起平等地保护外国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调查取证工作的典型案件。 ,并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多年来青岛公司起名,山东省法院高度重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在山东省树立了良好的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