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名称有必要注册商标吗?
微信公众号名称要注册商标吗?-这个问题在新媒体兴起的时候从来都不会是个狠角色,但是在某一天问题爆发了,新媒体运营者们都为之一振,为什么自己辛苦运营的账号会在一夜之间就违规了呢?-发展至今,新媒体已经不是新平台,专业的运营者手里都会有几个公众号,有的大号粉丝基数大,内容优质,但是还是避免不了商标侵权的坑。
没有注册商标会有什么后果?-
曾有一个叫“读悦文章”的公众,订阅读者已经达到300万,是一个量级很大的公众号了。
这样的公众号却被腾讯注销,原因是“读悦文摘”公众号最早的名字也叫“读者文摘”,接到《读者》杂志投诉后,将当时的“读者文摘”更名为今日的“读悦文摘”。
但是“读悦文摘”并没有警醒,除了更换了公众号的名称,公众号头像图片中仍然是“读者”二字。
“读悦文摘”在关注自动回复设置中,仍然声称是“微信第一文摘杂志《读者文摘》微信版”,并且文末的二维码所写的名称也是“读者文摘”。
于是,《读者》杂志以商标侵权的理由,让腾讯强制注销了该公众号。
如果公众号的商标被别人抢注,哪怕你是先入驻了平台微信公众号名字,被投诉之后也只能面临封号的结果,辛苦运营的成果付诸东流。
微信公众号在商标侵权的问题上吃亏的案例数不胜数,印象比较深刻的就是2017年的“美妆”公众号事件。多个美妆类微信公众号突然显示“名称已被违规清除”。而原因竟是因为名称中有“美妆”两个字,公众号名称侵犯了别人的商标权,判定违规。
涉事商标
该商标由郑州一家公司于2007年注册成功。该公司表示,“美妆商标隶属于我司所有,并不像有些人传说的是恶意维权。”
此次事件的影响范围巨大,波及的不仅是一些美妆博主,就连知名的国际美妆品牌YSL、纪梵希等也都被迫改名。目前这些公众号运营者,对“美妆”这一行业通用词汇被注册成商标表示非常不满,并在跟腾讯公众平台积极申诉与沟通。还有一部分法律意识较强,已经将自家公众号名称注册商标的,也在和律师联系打算起诉“美妆”商标。随后相关账号进行了申诉,平台逐一核实,发现确实未充分考虑“美妆”一词的通用性质,使用一般标准一刀切并不完全适用,因此恢复了相关账号名称。
但是侵权事件之后再申诉“美妆”商标,这对于公众号的发展是很限制的,等到申诉成功,可能粉丝流失已经很严重或许损失会更大。
最著名的还有敬汉卿自媒体up主被起诉:不能再以敬汉卿这个名字发表作品。殊不知,敬汉卿是up主本名,这就尴尬了。
那么微信公众号这类自媒体名称应该怎么注册商标呢?-
如果不重视,被别人抢注了商标应该怎么办?-
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运营者和其他企业发生商标权的纠纷,申请日在先的企业将受法律保护。换言之,谁先注册的话,就保护谁。
知小墨在这里给您一些建议:
1、 在专业做自媒体的前提下,先注册自己的商标;
2、 如果遇到侵权,可以自己或者找代理公司检索对方商标注册情况
3、 与对方协商要求商标转让;
4、 若收到警告信,及时更改公众号名字和logo
注册商标也是一种投资,如果商标价值大于预期,您手中握有的不仅仅是一枚商标,而是一个产品。
以下是自媒体可选择的商标类别,仅供参考,具体类别可以咨询知墨墨知识产权:
1、互联网相关类别
在互联网时代,许多企业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多地借助诸如公众号、网站平台、网页应用、手机APP等互联网工具向消费者提供。在这种情况下,商标类别的选择非常容易存在纠纷。为防止侵权纠纷,任何行业最好注册互联网相关类别。
第9类: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可下载的音乐文件、可下载的音乐文件、动画片、可下载的软件,手机APP。
第35类:广告宣传,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活动、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
第38类:有线电视节目播放,互联网广播服务微信公众号名字,数据和通讯服务,计算机终端通讯。
第41类:电视文娱节目,娱乐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先出版,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
第42类: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把有形的数据或文件转换为电子媒体。
第45类:在线社交网络服务、交友服务。
2、自身业务相关的类别
商标分为45个类别,主营什么业务就注册其对应的相关类别。
跟食品有关的商标类别有:第29类、第30类、第31类、第32类、第33类等;
跟服装有关的商标类别有:第25类、第18类、第35类、第10类等;
跟房地产相关的商标类别有:第36类、第37类、第4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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