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公司起名知识
从电子科技角度出发,所谓的电子科技公司顾名思义就是以从事电子。科技之类的商业活动。公司名是企业形象一个的金字招牌,公司起名有讲究,事关公司经营的整体运势,一个好的名称是企业财富的“吸盘”,是企业发展壮大之垫基盘石!当前企业处在市场竟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时代,尤其是我国在2001年成功加入世贸组织,企业的名称、品牌名称变得同资本、商品质量和价格同等重要。创企业、创产品也就成为现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选择。因为给电子科技公司起名显的尤为重要,以下是先知国际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电子科技公司起名的知识!
电子科技公司起名常见方法
1: 企业名称应具备不同凡响的气魄,具有冲击力、有气魄,给人以震撼。如,四通集团的“四通”,取自英文STONE同音,意为石头,象征着坚石不断向高新技术的冲击。
2: 企业名称的选择要富有时代感。富于时代感的名称具有鲜明性,符合时代潮流,并能迅速为大众所接受。
3: 企业名称应具备自己的独特性。具有个性的企业名称可避免与别企业名称雷同,以防混淆大众记忆,并可加深大众对企业的印象。如,北辰集团的“北辰”,天地快件中的“天地”,联想集团的“联想”等名称,都具有独特个性,使人印象深刻。
4: 企业名称要响亮,易于上口。如"麦当劳"三字,响亮而又具有节奏感,因而传播力。名称比较拗口,节奏感不强,不利发音效果,也不利于传播,从而很难达到大众的共识。
5: 企业名称应符合企业理念、服务宗旨,这样有助于企业形象的塑造。如蓝鸟大厦的“蓝鸟”两字,真有如蓝色海洋中的一座岛屿,宁静、祥和,为了人们提供一方憩息之地,向消费者倾出了“蓝鸟之情”,从而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
6: 短明快,名字字数少,笔划少,易于和消费者进行信息交流,便于消费者记忆,同时还能引起大众的遐想,寓意更加丰富。名称字数的多少对认知程度是有一定影响的。字数越少认识程度越高,亦即名字越短越具有传播力。如“南货”店的“南货”两字,当铺中的“当”字等都以简短的语言概括了其经营的内容与特性,好记好懂。
7: 企业名称要考虑龙头各地的通用性。如可口可乐公司在本世纪20年代制定中国市场策略时电子科技公司起名,决定将该公司的名称“CoCa-CoLa”直译过去,于是翻译者将该名称发音相似的汉字进行排列组合,运用在饮料的包装上,当印有这些汉字的瓶装饮料出现在市场上时,竟极少有人问津。究其原因,原来翻译过来的汉字按字间理解是“蜡制的母马”或“紧咬蜡制品的蝌蚪”的意思。试想有这样名称的企业生产的饮料有谁会要呢?因而可口可乐公司重新设计名称,瓶上所注明汉字则改为“口中快乐”──可口可乐。
8: 使用名称上常常采用多维方式,即企业名称与产品名称分离,不同产品又有不同的名称。这种方式虽然能使企业降低经营风险,然而,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比如: 增加了费用,如设计费、广告费、包装设计费;不利消费者辨别,从而造成混乱;企业名称与品牌的不一致性,不利于企业形象的树立与传播。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媒介与渠道日益繁多,因此,为了避免以上种种不足,企业名称与品牌命名应尽量统一,以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如果一家企业以本企业的产品做为企业名称可提高企业度,那么,一种产品如利用企业的名称作为品牌,也可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SONY”公司就是一个很好的典范。
电子科技公司起名误区
误区一: “伟业”、“基业”太过平凡,“实业”、“产业”气势恢弘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工商局名称库中有“伟业”做字号的各行企业8000家左右, “基业”做字号的各行企业超过2000家。虽然企业申请人无法得知准确数字,但互联网搜索关键词“‘伟业’有限公司”或“‘基业’有限公司”的六位数结果和漫天的广告牌足以让他们将这类名称束之高阁。
相比较之下,企业申请人认为“实业”、“产业”不仅听起来气势恢弘,而且在名称中出现的频率不高,符合其求大,求新的主观愿望。但在分局受理名称申请过程中电子科技公司起名,凡是名称中含有“实业”或“产业”二字的名称都被驳回了。
这是因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实业”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因此有如上三条的限制。分局只受理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登记申请,因此对使用“实业”二字的名称予以驳回。“产业”是一个居于微观经济的细胞(企业)和宏观经济的整体(国民经济)之间的一个“集合概念”,它是同一属性的企业的集合。它既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又不符合条件(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之规定,因此予以驳回。
名称申请人不应盲目追求名称大而新,核准名称的要点在于正确的名称结构,规范的行业类别用语表述及规范的汉语词汇或语素搭配的字号。
误区二: “味多美”、“多美味”、“如家”、“宾至如家”——傍、搭便车
在以往的名称受理工作中,曾遇到有申请人申报“北京多美味西点屋”和“北京宾至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众所周知,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烘焙、西餐、咖啡为主导的连锁企业。 现今拥有50余家味多美品牌的西饼直营店。北京多美味西点屋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公司名称相近,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 “企业只准许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之规定,工作人员以此为据对该名称予以驳回。
误区三、“食全食美”、“精彩视界”——谐音成语、错别字
有申报人申报“北京食全食美餐饮有限公司”和“北京精彩视界眼镜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被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予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1.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2.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3.招牌、广告用字;
4.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5.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申请人标新立异,使用谐音成语(原为: 十全十美)或错别字(原为: 龙头)作为企业字号,希望通过意会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却不知已经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极易造成汉语言文字使用的混乱,容易对公众产生误解和不良影响。
误区四、“拍房”、“歧黄”——明示、暗示均无效
有申请人申报“拍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全净通歧黄健身俱乐部”企业名称。申请人将“拍房”作为企业字号,具体解释为拍卖房子。无论是房地产开发经营还是房地产中介服务均属国民经济行业中的房地产业,超越了企业申请名称中科技行业的经营范围。 因此,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之规定,工作人员对此类名称予以驳回。“歧黄”的典故是相传歧伯和黄帝为中医鼻祖,后世以“歧黄”借指中医医术。 “歧黄”所暗示的中医之意超越了健身行业的经营范围,依据此条款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之规定,工作人员对该名称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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