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姓名的缩写规则
外国人姓名的缩写规则
在正文中引用外国人姓名时,一般只引用姓,不引用名字,也不必姓名全引。文后参考文献著录作者姓名时,姓在前名在后,名字缩写,保留首字母大写。
英、美、法、德、苏、意等欧美国家姓名排列顺序均为名在前姓在后。例如: Georg PagetThomson。第一、第二两个词是名中国人英文名缩写规则,第三个词是姓。在原著中署名时,有时采用缩写形式,英国人习惯将第一个名字缩写.或两个名字均缩写,保留首字母,大写。但排列顺序不变。即: G.PagetThomson或G.P.Thomson。而美国人习惯将第二个名字缩写中国人英文名缩写规则,即: GeorgP.Thomson。而在文后参考文献著录作者姓名时,应该姓在前名在后,名字缩写字母之间和最后均不加省略“·”。即: ThomsonGP。
英、美、法等国人也有复姓。例如: Jorg Albores—Saavedra,GuyMend6s—France.等等。在引用或著录时,应将复姓全部写出,不能省略,即写成: Albores—SaavedraJ,Mend6s—France G。
有些英、美、法、德等国人的姓名前有冠词或介词。如Mac、Mc、0、de、Le、La、von等,书写时不能省略.其后的姓的d-字母仍应大写。如: MacDonala、LaFontaina、yon Eschenbach。
英美作者署名时,常把学位写在姓名的后面。例如: “GeorgPaget Thomson MD”或“GerryOster,PhD”.在著录时,不必将MD、PhD写出,更不能将MD、PhD误为姓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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